某学院委托设计师陈某为其设计院徽,双方约定了院徽的使用范围,但未约定其著作权归属。该学院使用院徽一段时间后,双方对该院徽的著作权归属产生了争议。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6-03-10  33

问题 某学院委托设计师陈某为其设计院徽,双方约定了院徽的使用范围,但未约定其著作权归属。该学院使用院徽一段时间后,双方对该院徽的著作权归属产生了争议。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学院享有该院徽的著作权
B、该学院和陈某共同享有该院徽的著作权
C、陈某享有该院徽的著作权,有权要求该学院停止使用
D、陈某享有该院徽的著作权,但该学院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的权利

答案D

解析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本题中院徽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陈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据此,在院徽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陈某的情况下,该学院作为委托人可以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该院徽的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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