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9-03-13  27

问题 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B、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C、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

答案A

解析 所谓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也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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