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某公司派其雇员塞米尔来我国某企业安装、调试电器生产线,塞米尔于2015年3月1日来华,工作时间为9个月,但其中9月份在我国境内工作天数为18天,其他月份均足月在我国工作。其工资由法方企业支付,月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塞米尔适用附加费用扣除标准)。

admin2021-11-04  34

问题 法国某公司派其雇员塞米尔来我国某企业安装、调试电器生产线,塞米尔于2015年3月1日来华,工作时间为9个月,但其中9月份在我国境内工作天数为18天,其他月份均足月在我国工作。其工资由法方企业支付,月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塞米尔适用附加费用扣除标准)。塞米尔9月份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选项 A、5295元
B、3177元
C、2975元
D、2750元

答案B

解析 塞米尔属于在我境内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应纳税所得额=30000—4800=25200(元)
  (2)应纳个人所得税=(25200×25%一1005)×18÷30=31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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