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请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

admin2015-04-28  44

问题  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请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局投诉。胡某在得知王某的治疗费高达40余万元后,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退还美容会员卡余额的情况下,携款潜逃。后查明,该美容院尚拖欠甲公司半年的房租,且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本案中,应对王某的伤残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选项 A、赵某
B、美容院
C、胡某
D、李某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因此,本题中应当对王某承担伤残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美容院。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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