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08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

admin2021-12-19  25

问题 2006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08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甲区的监狱中。2009年6月,张某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张某应向甲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
B、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C、张某应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
D、张莱应当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同时,李某被监禁时间未超过1年,不适用《民事诉讼法意见》第8条,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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