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疏】议曰:断罪无正条者,一部律内,犯无罪名。“其应出罪者”,依贼盗律:“夜无故人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假有折伤,灼然不坐。又条:“盗缌麻以上财物,节级减凡盗之罪。”若犯诈欺

admin2019-01-15  39

问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六)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疏】议曰:断罪无正条者,一部律内,犯无罪名。“其应出罪者”,依贼盗律:“夜无故人人家,主人登时杀者,勿论。”假有折伤,灼然不坐。又条:“盗缌麻以上财物,节级减凡盗之罪。”若犯诈欺及坐赃之类,在律虽无减文,盗罪尚得减科,余犯明从减法。此并“举重明轻”之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疏】议曰:案贼盗律:“谋杀期亲尊长,皆斩。”无已杀、已伤之文,如有杀、伤者,举始谋是轻,尚得死罪;杀及谋而已伤是重,明从皆斩之坐。又例云:“殴告大功尊长、小功尊属,不得以荫论。”若有殴告期亲尊长,举大功是轻,期亲是重,亦不得用荫。是“举轻明重”之类。
    请根据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如何评价上述规定?

选项

答案①鉴于犯罪现象复杂多样,而法律又不可能包罗一切,唐律设专条规定了类推,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以类推的办法定罪量刑。 ②唐律关于类推的规定体现了司法官适用类推断狱的严格要求,反映了唐朝立法对于类推的基本价值取向;既予以认可,以发挥其对现行律典的灵活补充作用;又予以规范和限制,以防止其破坏法制。 ③唐律关于类推原则的规定已经相当完善和严密,反映了唐代立法技术达到很高水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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