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

admin2021-05-28  26

问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3/80)

选项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应选。借款复印件虽然是传来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其不能作为单独认定事实的依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相互印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符合法律的规定,正确。
    选项B应选。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派生证据。叶某提交的复印件应当属于传来证据。
    选项C应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本题中,汪某虽然不承担证明责任,但是持有借条,因其拒不提交借条且故意毁坏借条,已经构成了证明妨碍,依据法律的规定,法院有权推定借条上认定的事实存在。
    选项D应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本题中汪某销毁借条原件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证明妨碍,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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