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

admin2018-07-16  8

问题 张老太介绍其孙与马先生之女相识,经张老太之手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10100元,后双方分手。张老太作为媒人,去马家商量退还“认大小”钱时发生争执。因张老太犯病,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后张老太以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为由,拒绝偿付医药费。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法院考虑此次纠纷起因及张老太疾病的诱因,判决张老太返还马先生医疗费1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一13题)

选项 A、我国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是通行的习惯法
B、张老太犯病直接构成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C、法院判决时将保护当事人的自由和效益原则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D、本案的争议焦点不在于事实确认而在于法律认定

答案D

解析 习惯法,是经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男女双方订婚前由男方付“认大小”钱,仅仅是“习俗”,并非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法”,故A项错误。
    张老太与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法律关系,是不当得利关系。导致该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将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而非张老太犯病,故B项错误。
    张老太与马先生之间的不当得利纠纷,与自由无关。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为了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必要时应当依法加重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以使其感到违法代价沉重,风险极大,从而不敢以身试法或有所收敛。法院判决张老太返还医疗费,并非是马老太有违法行为,而是基于不当得利,故也与效益原则无关。C项错误。
    在本案,张老太与马先生就案件事实不存在任何争议,双方争议是:是否应偿付医药费。张老太主张拒付,理由是马家未返还“认大小”钱:马先生要求偿付,理由是不当得利。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pc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