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8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2019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

admin2021-02-27  26

问题 甲、乙二人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18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2019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入住的丙搬走。丙遂到人民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权,并要求人民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本案“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列关于本案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两个合同均有效
B、两个合同都已成立但均未生效
C、甲、丙之间合同有效,乙、丁之间合同无效
D、甲、丙之间合同无效,乙、丁之间合同有效
E、两个合同都属于可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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