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的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稿件

admin2015-05-24  20

问题 中国公民郝某就职于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除薪金收入外,其他收入情况如下:
(1)1月将新购的1套公寓住房出租,租期半年,收取租金3000元。7月将该套公寓以市场价出售。扣除购房成本及相关交易税费后所得50000元。
(2)为某报社财经专栏撰稿,稿件以连载形式刊登。8月刊登3次,9月刊登2次,每次收入600元。
(3)11月为一家培训机构授课2次,每次收入1000元。
(4)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取得董事津贴20000元。已知: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个人出租住房所得试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郝某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出租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1-20%)×10%=240元
B、公寓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0000×20%=10000元
C、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1-20%)×20%=3200元
D、授课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800)×20%=240元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月)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20%,在本题中,出租公寓收入不足4000元,法定费用扣除标准是800元(另外,还可以扣除出租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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