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

admin2019-11-25  38

问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100题)

选项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保兑行的责任。
    根据UCP600第6条C项的规定,信用证不得开成凭以申请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兑用。
    A项,即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为开证行。故A错误。
    BCD项,保兑信用证下开证行和保兑行都对受益人有付款保证责任。根据UCP600的规定,保兑行的付款责任与开证行一样,都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不论开证行发生什么变化,保兑行都不能片面的撤销其保兑。所以,本案中丙银行作为保兑行在开证行破产情况下仍然应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所以BD正确,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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