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22-12-29  21

问题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关于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
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220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据此,刘某可以申请更正登记,至于最终是否予以更正登记,则属于登记机构的审查事项,不影响刘某申请的权利。故A选项正确,当选。根据《民法典》第220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故B选项正确,当选。根据《民法典》第234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刘某在申请异议登记之后,可向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为房屋的权利人。故C选项正确,当选。根据《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见,如果确权之诉成功,刘某即被确认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同时,可以依据法院判决,请求房管部门将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的名下,故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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