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万元,2005年5月30日到期。同年4月20日,甲将其所有财产赠与其未婚妻丙,该赠与财产包括价值40万元的一套公寓及价值12万元的汽车一辆。乙为实现对自己的利益保护,可以( )。

admin2021-05-13  25

问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2005年5月30日到期。同年4月20日,甲将其所有财产赠与其未婚妻丙,该赠与财产包括价值40万元的一套公寓及价值12万元的汽车一辆。乙为实现对自己的利益保护,可以(    )。

选项 A、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的赠与
B、请求撤销甲与丙之间相当于甲与乙之间债务数额的部分赠与
C、待债权到期请求执行甲赠与给丙的财产
D、要求丙向自己给付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对象是合同保全中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而本题中赠与财产的价值大于甲的债务,所以只是部分无效。故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lEG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题库成考专升本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