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一—60,多)

admin2017-06-05  24

问题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一—60,多)

选项 A、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   
B、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全面修改   
C、我国现行宪法共进行了4次修改,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   
D、“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的内容   

答案C,D

解析 1954年《宪法》对我国宪法修改制度从两个方面做了规定:(1)规定了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规定了宪法修改的通过程序,明确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的多数通过。宪法修改的提案主体是由1982年《宪法》规定的。因此,A项错误。   
自1954年《宪法》制定以来,我国宪法共经过了3次全面修改,其中第三次全面修改是对1978年《宪法》的修改,通过了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因此,B项错误。   
我国现行宪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4次修改,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其中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宪法第33条增加1款,作为第3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款相应地改为第4款。因此,C、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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