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妊娠期处理,以下哪项不合适

admin2018-10-26  32

问题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妊娠期处理,以下哪项不合适

选项 A、孕期适当休息,避免过劳
B、妊娠20周后建议每周检查1次
C、妊娠12周以上者在严密监护下行钳刮术或中期引产术
D、孕晚期常规给予抗生素,积极预防上呼吸道感染
E、有早期心衰的孕妇,先控制心衰,再终止妊娠

答案D

解析 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期处理:
     ①终止妊娠:凡不宜妊娠者,应于孕12周前行人工流产术,妊娠12周以上者在严密监护下行钳刮术或中期引产术。积极防治心衰,如已发生心衰,再终止妊娠。孕28周以上者,不宜施行引产术;顽固性心衰,为减轻心脏负担,在内科医生的严格监护下行剖宫产术。
     ②预防心衰:定期检查,孕20周前每2周检查1次,孕20周后每周检查1次,及早发现心衰的早期征象,住院治疗;注意休息及饮食调控;纠正和预防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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