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2008—卷二—71,多)

admin2014-07-03  29

问题 某县法院在对杨某绑架案进行庭前审查中,发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2008—卷二—71,多)

选项 A、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   
B、杨某在审查起诉期间从看守所逃脱   
C、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未附证据目录   
D、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欠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住址、通讯处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3)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I了内补送;(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5)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7)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本题A选项中杨某在绑架的过程中杀害了人质,根据《刑法》规定属于绑架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应该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而题干中说是某县法院的庭前审查,属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范畴。而B选项属于“被告人不在案"的情形。故A、B两项当选。   
C、D两项属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第(3)项情形,只需通知检察院3日内补送即可。故C、D项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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