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债权人小马与被告债务人小牛的医疗费纠纷一案,小马提出由于小牛不愿支付医疗费导致其生活极其困难,要求小牛先支付部分医疗费。法院经查做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小牛不服,提出了异议,法院对此异议进行了审查。以下关于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有:(

admin2016-01-15  31

问题 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债权人小马与被告债务人小牛的医疗费纠纷一案,小马提出由于小牛不愿支付医疗费导致其生活极其困难,要求小牛先支付部分医疗费。法院经查做出了先予执行的裁定。小牛不服,提出了异议,法院对此异议进行了审查。以下关于法院的做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审查之后才能进行先予执行
B、先行进行先予执行,不用等待审查结果
C、对于已经先予执行的部分追回,其余的部分暂缓,等待对异议的审查结果
D、如果原告愿意提供少部分担保,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答案A,C,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民事诉讼法》第10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覆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本题题目中的选项A、C、D都是错误的,B选项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gJ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