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admin2011-01-24  24

问题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选项 A、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答案A, B,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②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对二审案件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③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选B.④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故不选D.⑤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故选C.⑥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fZ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