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掌握确切证据证明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没有付款能力,遂于8月1日中止履行,并通知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9-01-19  29

问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应于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掌握确切证据证明乙财产状况严重恶化,没有付款能力,遂于8月1日中止履行,并通知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违约
B、如果乙提供了担保,甲应当恢复履行
C、如果乙未提供担保,又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的,甲有权解除合同
D、不论乙是否提供担保,甲均有权在1个月后解除合同

答案A,D

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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