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admin2008-10-08  28

问题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客体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 A、所有的法律关系客体均包含着某种利益
B、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
C、多向(多边)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有主次之分
D、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不涉及法的价值评价

答案D

解析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因此,无法律关系客体就无法律关系,B项正确,不能选。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法律关系的客体,都包含着某种利益。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某种利益。因此,A项正确,不应选。多向(多边)法律关系内包含的各个法律关系有主次之分,因此其客体,也有主次之分,C项正确,不能选。在确定哪些事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时,实际上是在决定哪些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对各利益进行选择时,会涉及到法的价值评判。因此,D项错误,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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