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40题)

admin2013-11-05  31

问题 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9年真题试卷第40题)

选项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解析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证据从理论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按照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即证据能否单独证明事实作为划分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故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只能通过与其他客观与合法的证据联合在一起,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项错误。(2)按照证据来源,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派生证据)。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派生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即所谓的“第二手材料”。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属于传来证据,但该证人证言有可能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即可能为直接证据,也有可能不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即也可能为间接证据,故A项正确,而C项错误。(3)按照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即证据与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事实存在的证据。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有无本证直接影响主张的成立与否,而有无反证,则不影响。原告与被告都可以提出本证和反证,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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