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dmin2014-02-08  31

问题 下列哪些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选项 A、林某曾与李某同居3年,二人分手时产生纠纷,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万元
B、甲诉乙离婚,法院于2004年3月判决不准离婚;2004年7月乙起诉甲,请求离婚
C、陈某下落不明3年,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起诉离婚
D、甲村民想承包本村鱼塘,故起诉乙村民,请求判决解除乙村民与本村的鱼塘承包合同

答案1,2,4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选项A中,尽管林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青春费”5元是不合理的,但是符合起诉的四个基本条件,因此法院是应当受理的。选项A正确。在选项D中,甲村民和乙村民与本村订立的承包合同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甲村民的起诉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起诉的条件的,法院对甲村民的起诉不应当受理。故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6个月的限制。因此选项B中,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选项B正确。《民诉意见》第151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选项C中陈某下落不明,其丈夫不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应当受理。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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