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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公司于2007年3月从药监部门领取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2007年3月15日—2012年3月14日),随后从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2012年3月14日S公司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出延续申请,但药监部门一直未作出准予延续许可的决定。2012
S公司于2007年3月从药监部门领取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2007年3月15日—2012年3月14日),随后从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2012年3月14日S公司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出延续申请,但药监部门一直未作出准予延续许可的决定。2012
admin
2015-04-28
20
问题
S公司于2007年3月从药监部门领取到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2007年3月15日—2012年3月14日),随后从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2012年3月14日S公司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出延续申请,但药监部门一直未作出准予延续许可的决定。2012年8月,药监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S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确实涉嫌违法经营医疗器械,于是对这些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予以登记保存,并当场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和罚款10000元的书面处罚决定。公司对药监部门的行为不服,欲寻求法律求济。
在本案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选项
A、药监部门对于是否准予延续许可一直不表态的行为
B、药监部门对S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的行为
C、对医疗器械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决定
D、药监部门责令S公司停止经营并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答案
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以上法律规定,ACD项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不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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