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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出资设立一家服装经销店,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1年后,张某因病委托朋友李某管理该店。由于李某管理不善,该经销店连续亏损,负债累累。债权人要求张某归还欠债,张某宣称自己没有能力还债。债权人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用张某和李某的家庭共有财产抵偿债款。经法院查明,
张某出资设立一家服装经销店,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1年后,张某因病委托朋友李某管理该店。由于李某管理不善,该经销店连续亏损,负债累累。债权人要求张某归还欠债,张某宣称自己没有能力还债。债权人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用张某和李某的家庭共有财产抵偿债款。经法院查明,
admin
2020-05-15
33
问题
张某出资设立一家服装经销店,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1年后,张某因病委托朋友李某管理该店。由于李某管理不善,该经销店连续亏损,负债累累。债权人要求张某归还欠债,张某宣称自己没有能力还债。债权人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用张某和李某的家庭共有财产抵偿债款。经法院查明,张某在设立登记时并没有明确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对该企业所欠债款,法院应否支持债权人的要求?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法院不应支持债权人的要求。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张某设立企业时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所以不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至于李某,并非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是经营管理人员,不应为企业债务对债权人承担个人责任,也不应该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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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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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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