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甲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dmin2013-12-28  27

问题 甲公司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甲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选项 A、甲公司里,有权召集股东会会议的主体分别是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和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B、在股东会会议上,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C、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
D、股东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时召开

答案1,2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召集和表决、决议及召开时间的规定。《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A关于召集股东会会议的主体的描述符合《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选项D“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按时召开”是错误的,法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法》在这里把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的规定权交给了公司自治;由公司在章程中规定。又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B也是正确的。选项C的表述是错误的,《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在修订时,删去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中“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的职权,因为股权的转让在新《公司法》下是股东协商事项,而非股东会的职权,不用其“决议”作出。所以,本题的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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