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通过X借贷平台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资金到达

admin2017-06-14  24

问题 2016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通过X借贷平台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资金到达甲公司账户之日起算,年利率为30%,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7月15日,丙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甲公司支付了所借款项,款项于7月16日到达甲公司账户。7月20日,乙公司按照约定代办托运手续,将该套精密仪器设备交付通达运输公司承运。在运输途中,发生山体滑坡,该套精密仪器设备全部毁损。10月底,由于甲公司无力清偿借款本息,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以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只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为由予以拒绝。丙公司遂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戊公司用于抵押的房屋,却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戊公司的破产案件。丙公司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借期内利息7.5万元、借款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0%计算的逾期利息;(2)X借贷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承运人通达运输公司是否应当对该套精密仪器设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有权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费?并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①通达运输公司无需对该套精密仪器设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设备因山体滑坡毁损,通达运输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②通达运输公司无权要求托运人支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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