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6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50万元)。该招标文件规定,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A、B、C、D、E、F、G共7家企业通过了资格预审

admin2020-10-28  37

问题 某工程,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6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50万元)。该招标文件规定,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A、B、C、D、E、F、G共7家企业通过了资格预审(其中,D企业为D、D1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均在投标截止日前提交了投标文件。
    A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和投标经验,认为该工程项目投高价标的中标概率为40%,投低价标的中标概率为60%;投高价标中标后,收益效果好、中、差三种可能性的概率分别为30%、60%、10%,计入投标费用后的净损益值分别为40万元、35万元、30万元;投低价标中标后,收益效果好、中、差三种可能性的概率分别为15%、60%、25%,计入投标费用后的净损益值分别为30万元、25万元、20万元;投标发生的相关费用为5万元。A企业经测算、评估后,最终选择了投低价标,投标价为500万元。
    在该工程项目开标、评标、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B企业的投标报价为56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60万元。
    事件2:C企业的投标报价为550万元,其中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照明开关”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
    事件3:D企业的投标报价为530万元,为增加竞争实力。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变更为D、D1、D2企业组成。
    事件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价格评审,A企业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最终被推荐为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前,业主与A企业进行了合同谈判,要求在合同中增加一项原招标文件中未包括的零星工程,合同额相应增加15万元。
    事件5:A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又在外地中标了某大型工程项目,遂选择将本项目全部工作转让给了B企业,B企业又将其中1/3工程量分包给了C企业。
    问题:
分析事件5中A、B企业做法是否正确,分别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A企业做法不正确。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A企业将本项目全部工作转让给B企业,属于违法转包。 (2)B企业做法不正确。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B企业违法接受转包后又将1/3工程分包给C企业属于违法分包。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VF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