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10题)

admin2015-05-08  54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二第10题)

选项 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答案A

解析 是否成立问接正犯的判断标准不是共犯者有无责任能力,而是利用者是否对犯罪起到了支配作用,被利用者是否像单纯的工具一样被利用。实践中存在15周岁的甲指使18周岁的乙进行盗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说乙是间接正犯,因为甲不但不是被利用的单纯的工具,甲还是犯罪的主谋者。此时应当承认甲、乙构成共同犯罪,但甲由于不能负刑事责任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仍然有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因为他们的犯意和行为可能会有重合的部分,那么在重合的部分就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例如,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拳打脚踢,致丙死亡。甲、乙就成立共同犯罪,因为在故意伤害罪上,他们是有共同的犯意和行为的。所以,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对向犯又称对合犯。它是指两个以上的犯罪人必须有相互对应的行为,犯罪才能成立的情形。根据刑法处罚规定的不同,对向犯可以分成3种类型。(1)刑法同时处罚处于对合地位的两个行为人,且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2)刑法对两个对合主体都处罚。但罪名和法定刑均不同,如行贿罪和受贿罪。(3)刑法分则规定只处罚对合犯的某一方,对另外一方不处罚。例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而不处罚购买者。片面的对向犯指的就是第三种情况。此时,双方不成立共同犯罪。所以,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片面的共犯是指一方知道自己在帮助他人犯罪,但被帮助的一方并不知情的情形。此时,作为知情的一方,其犯罪故意和行为完全符合共同犯罪的要件,因此就这一方来说,其确实属于共同犯罪。对其应当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罚。所以,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举例说明:甲看到乙在杀丙,就偷偷在丙必经之路上设了路障,丙狂奔过来时被路障绊倒,乙趁机将丙杀死。此时,就应当认定乙成立单独的故意杀人罪;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按照从犯量刑。
    陷阱点拨:本题考查了一些比较特殊的共同犯罪。对这些特殊情形的处理原则是:凡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就是共同犯罪,对共同犯罪要进行实质的解释。共同犯罪只是一种客观上的共同违法行为,与刑事责任能力无关。不能僵化地认为只有两个以上都能为该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基于完全相同的犯意去共同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如前所述,15周岁的人也可以和18周岁的人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不能因为15周岁的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否认他们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另外需注意选项B。即使是具有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只要其犯罪的某一部分是一致的、重合的,那么在一致的、重合的部分还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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