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获取挪用公款所得的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 )(2007/2/94—97部分)

admin2021-01-02  30

问题 乙获取挪用公款所得的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真实来源,丙为乙提供资金账户,乙随时提款用于贩卖毒品。银行职员丙的行为构成?(    )(2007/2/94—97部分)

选项 A、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C、洗钱罪
D、赃物犯罪

答案C

解析 考查事后犯与上游犯罪共同犯罪的区分、事后犯之间的关系。
(1)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触犯洗钱罪。
(2)丙在挪用公款行为终了后加入,并未参与挪用公款行为。对于挪用公款没有共同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3)丙只是知道款项的真实来源,并不明知款项的去向和用途是用于贩毒,主观上没有帮助乙贩卖毒品的共犯故意,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4)明知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根据《刑法》第312条,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5)罪数上,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之间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但根据司法解释按重罪一罪论处,如果两罪一样重则应按特别法洗钱罪论处。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综上,丙只能构成洗钱罪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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