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的正文应写的内容有哪些?

admin2012-04-10  39

问题 讯问笔录的正文应写的内容有哪些?

选项

答案这是该笔录的重点,应依次写明下列内容:(1)第一次讯问时应当具体地详细地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即写明其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籍贯、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职业和工作单位、政治面貌、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受过刑事及行政处罚等情况。(2)记明侦查人员告知犯罪嫌疑人应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①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②对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有权提出控告;③对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权申请他们回避;④接受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⑤有权聘请律师;⑥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⑦有权核对讯问笔录。该文书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尽的义务有:①依法接受各种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②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送达的各种法律文书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3)记明案件事实。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和构成犯罪事实基本要素进行讯问,要注意记明问与答的内容,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动机、目的、手段,与犯罪有关的时间、地点、涉及前人、事、物,应当准确地、清楚地记录下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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