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

admin2022-03-16  18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些裁判,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

选项 A、人民法院作出的行为保全的裁定
B、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
C、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审判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选项A的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因此,选项B的判决不能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2款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因此,选项C与D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诉。
    特别提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允许上诉,针对的是裁定驳回审判管辖权异议,如果是裁定驳回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能提出上诉,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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