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彭某因区公安分局拒不履行保护职责,造成其财产损害一案对区分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对于本案的举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彭某因区公安分局拒不履行保护职责,造成其财产损害一案对区分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对于本案的举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5-30
33
问题
彭某因区公安分局拒不履行保护职责,造成其财产损害一案对区分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下面对于本案的举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彭某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其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区公安分局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B、人民法院向被告区公安分局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C、彭某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行政赔偿,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D、人民法院向彭某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无需告知其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
答案
1,2,4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依此,A项是正确的。《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当告知其举证范围、举证期限和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依此,B项是正确的,而D项则是错误的,因为“告知因正当事由不能按期提供证据时应当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申请”是该司法解释规定的人民法院的法定义务。《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依此,C项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P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某以谈恋爱为名,将同村女青年乙某引诱至村外的高粱地里,强奸了乙某,乙某第二天向司法机关告发了甲某,甲某被抓获。甲某的亲属聘请了律师丙为甲某的辩护律师,律师丙在出庭前去看守所里探望甲某,发现甲某心情郁闷,愁容满而,于是律师丙忽然心生一计,教唆甲某,让甲某在
方某观念开放,向往西方性自由的社会氛围。方某多次邀好友到自己别墅家中组织狂野性派对,而且还经常在网上邀清陌生人加人,在派对中方某要求每对男女要在众人面前表演各种淫秽动作。对方某的行为评价正确的是:()
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指下列哪种行为?()
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6年5月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家无业。某日,王某遇到小时候的朋友刘某,见其出手大方像是很有钱就询问刘某有什么赚钱的路子也带他一个。刘某见王某样子诚恳,便向其坦言这些钱都是贩毒赚的,干这个来钱快,于是王某决心试一试,遂于20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甲、乙、丙三三人共同抢劫案,一审判决后,甲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后突然死亡,乙也提起了上诉,丙未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在二审中,关于乙、丙的诉讼权利,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有:()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李某欠赵某10万元,迟迟不还,赵某于是找到兄弟三人冲到李某家中将其捆绑,嘴里塞上棉布,放人汽车后备箱,准备载到市郊一朋友处以要挟李某家人还款。但是由于路程较长,李某被捆绑过紧,嘴中又有棉布导致呼吸不畅,在半途中,李某窒息死亡。赵某与兄弟不知所措,只能将尸体
河南省某印刷厂有一女工下岗后向该厂索要工资,但该厂一直拒绝,女工无奈,便以告发该厂多次盗版为威胁。印刷厂领导便集体开会,由1名厂长、2名副厂长、1名财务主管和1名法律顾问举手表决通过,由印刷厂出钱雇凶杀害该女工。后悲剧发生。本案中,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方法是__________。
标志着近代以来中国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基本完成的是()
成人喉乳头状瘤属癌前病变。
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2003—2—92,任)
【2014-4】题36~40:有一会议中心建筑,首层至4层为会议楼层,首层有一进门大厅,3层设有会议电视会场,5至7层为办公室,试回答下列问题:该会议中心3层有一中型电视会场,需在墙上安装主显示器。已知主显示器高1.5m,参会人员与主显示器之间的水平距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筒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入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
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一椭圆以原点为中心,且短轴长为4,右焦点坐标为,若有一经过原点的直线,与x轴正方向的夹角为45°,这条直线与椭圆交于两点,求两点到y轴的距离之和.
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影响是()。
医生:治疗:病人
Therigidhigher-educationbusinessisabouttoexperienceawelcomeearthquake.Traditionaluniversitiesnowfaceanew【C1】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