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admin2015-09-11  31

问题 我国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据此,下列哪些说法能够成立?

选项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B、司法通过解决纠纷这一主要功能,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
C、没有司法效率,谈不上司法公正,公平正义也将难以实现,因此应当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
D、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司法兼顾法理和情理更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

答案A,B,C,D

解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1)司法规范体系;(2)司法组织体系;(3)司法制度体系;(4)司法人员管理体系。司法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特别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建立了系统全面的司法制度,在纠纷解决、权利保障、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步伐逐步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作用日益彰显。故A项说法正确。
    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司法也是通过解决纠纷这一功能,来达到维持社会秩序和正义的目的。B项说法正确。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相伴相随的、两位一体的概念,司法公正本身就含有对司法效率的要求,没有司法效率,就谈不上司法公正;司法不公正,司法效率也无从说起。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但由于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在司法价值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故C项说法正确。
    情理和法理的关系问题,比较复杂。一方面,两者有不一致甚至相悖的地方,例如,我们平时所说的“法不容情”,就是在两者相悖的情况下的一个选择。另一方面,两者也有共存和统一的地方,“法理无外乎人情”,“法律的经验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都体现了两者的统一性。从司法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的角度考虑,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在司法过程中尽量兼顾法理和情理的统一,不仅有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更有助于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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