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dmin2022-03-30  20

问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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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1912年3月8日由南京政府临时参议院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7章、56条,由总纲、人民、参议院、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构成。其内容主要有:(1)确立“主权在民”的民主共和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主权在民”原则的法律化,既彻底否定了封建帝制“主权在君”的专制原则,又否定了清末立宪派提倡的君主宪政体制下“主权在国”的“君民共主”原则。(2)确立人民的平等、自由原则,并具体规定了人民享有的权利、自由范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还规定了人民享有的各种权利,如身体与住所不受侵害,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言论、著作、刊行自由,集会、结社自由,通信秘密自由,居住迁徙自由,宗教自由,人民有请愿、陈诉、诉讼、考试、选举、被选举等自由。人民有依法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均体现了近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特点。(3)确立“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构成原则。参议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行政机构向参议院负责;大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行使行政权;法院为国家专门审判机构。三机构各有所司,独立行使各项权力;同时,三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制约,尤其体现在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制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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