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张某认为,自己已于2003年底退伙,故顺通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魏某、梁某承担。张某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 本案的被告是谁?

admin2014-05-27  23

问题 被告方张某认为,自己已于2003年底退伙,故顺通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魏某、梁某承担。张某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  
本案的被告是谁?

选项

答案被告是顺通饭庄。

解析 《民通意见》第45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另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40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组织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本案中张、魏、梁三人成立的合伙组织依法核准登记了“顺通饭庄”的字号,故应以顺通饭庄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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