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成立,张某为该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但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06年10月10日,张某被选为公司监事。 2007年10月10日张某的监事任期届满,未能连任,亦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张某拟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下列转让时

admin2013-06-18  17

问题 建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成立,张某为该公司的发起人之一,但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06年10月10日,张某被选为公司监事。 2007年10月10日张某的监事任期届满,未能连任,亦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张某拟转让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下列转让时间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选项 A、张某在2006年10月10日转让股份
B、张某在2008午10月11日转让股份
C、张某在2007年11月20日转让股份
D、张某在2008年11月20日转让股份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2008年10月11日,张某作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已满三年,可以转让。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2008年11月20日,张某作为公司监事任期届满,未能连任,亦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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