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陈某以该房屋系自己与周某共同共有为由,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4-10-16  29

问题 周某与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陈某以该房屋系自己与周某共同共有为由,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告知陈某另行起诉,因为陈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无权申请再审
B、仅审理陈某对原判决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根据异议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答案C

解析 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本题中,陈某以该房屋系自己与周某共同共有为由,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冉审,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以案外人的身份申请再审,因此,选项C的做法是正确的,其余选项均是不正确的。
    特别提示:本题中,选项C与选项D是意思矛盾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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