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存在以下观点: a.主观上认为有外部障碍而放弃犯罪是未遂、预备,其他原因放弃是中止。 b.只有出于悔悟、同情等感情、动机而停止犯罪,才构成中止;客观上能够犯罪,但伦理上不能犯罪,不构成中止。 c.客观上有能力继续犯罪但不继续实施,即一
关于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存在以下观点: a.主观上认为有外部障碍而放弃犯罪是未遂、预备,其他原因放弃是中止。 b.只有出于悔悟、同情等感情、动机而停止犯罪,才构成中止;客观上能够犯罪,但伦理上不能犯罪,不构成中止。 c.客观上有能力继续犯罪但不继续实施,即一
admin
2021-01-31
34
问题
关于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存在以下观点:
a.主观上认为有外部障碍而放弃犯罪是未遂、预备,其他原因放弃是中止。
b.只有出于悔悟、同情等感情、动机而停止犯罪,才构成中止;客观上能够犯罪,但伦理上不能犯罪,不构成中止。
c.客观上有能力继续犯罪但不继续实施,即一般人在此情况下不会放弃犯罪,但行为人放弃的,才构成中止。
d.犯罪人不理性、不合情理的任意放弃,才构成中止;经理性思考后停止犯罪,不构成中止。
存在以下四个事例:
①甲欲杀仇人举枪瞄准,发现是自己父亲而放下枪;
②甲因同情受害人乙,停止伤害乙;
③甲近距离对准乙头部,正欲开枪时,警察在100米外喊“住手”,甲逃走;
④丈夫甲在砍杀妻子乙时,不想让年幼的女儿丙看到,于是放弃砍杀。
则关于犯罪中止的判断,上述四个事例,与上述四种观点,对应关系正确的有( )(2019/客/1/仿12)
选项
A、如按照观点a,则②③④构成犯罪中止
B、如按照观点b,则②③构成犯罪中止
C、如按照观点C,则②③④构成犯罪中止
D、如按照观点d,则仅有④构成犯罪中止
答案
A
解析
前述关于犯罪中止自动性的标准,a、b、C、d四种观点分别是主观说、限定主观说(悔过动机说)、客观说、犯罪人理性说。
按照观点a即主观说:
①是因发现时象不对停止,是由于认为有外部障碍而放弃,是未遂,不是中止;
②认为没有外部障碍而放弃,是中止;
③认为当时可打死人,没有外部障碍而放弃,是中止;
④认为没有外部障碍而放弃,是中止。
故②③④属中止。
按照观点b即限定主观说(悔过动机说):
①没有悔过动机,是未遂;
②有悔过动机,是中止;
③没有悔过动机,是未遂;
④没有悔过动机,是未遂。
故②属中止。
按照观点C即客观说:
①一般人都会放弃,是未遂;
②一般人不会放弃,是中止;
③一般人都会放弃,是未遂;
④一般人不会放弃,是中止。
故②④属中止。
按照观点d即犯罪人理性说:
①经理性思索而放弃,是未遂;
②基于情感放弃,是中止;
③经理性思索而放弃,是未遂;
④基于情感放弃,是中止。
故②④属中止。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L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不得判处死刑的是:()
甲到其姐姐的租住房玩耍,发现角落临时车棚内有一辆摩托车布满灰尘,后听其姐说起此车已停放至少半月,一直没见有人骑走,可能是被人盗来存放于此的赃物。甲万分兴奋,认为偷了赃车不犯法,遂买来作案工具将摩托车推走并加上油骑走。两天后,失主乙的朋友看到甲骑的像是乙的车
下列行为中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下列选项中,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有:()
甲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甲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被甲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在一审宣判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在抗诉期间内,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有:()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倘若杰克为在我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关于此案适用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3人(甲、丙户籍所在地及乙的经常居住地同在H市T区)合伙在H市S区开办了一家网吧,取名“三子网苑”。但未办理工商登记,亦未领取营业执照。某日,属地派出所前来检查,发现网吧内有十余台电脑内违规安装了赌博软件,即对网吧负责人甲进行强制拘留,同时还责令
随机试题
A.低血糖反应B.妊娠后期糖尿病C.酮症酸中毒D.2型糖尿病E.血管神经性水肿胰岛素剂量过大可引起
错颌畸形矫治后必须戴保持器的原因有()。
火灾探测器系统中,距装扬声器的净距不应小于()m。
关于混凝土出现收缩裂缝可能原因的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拟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下列各项中构成其发行障碍的是()。
灾害:伤亡:救助
下列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起诉的是()。
Americanstodaybelievethatacceptablesocialbehaviorfollowseffortlesslyfrompersonalvirtue.The(1)_____betweenmoralsa
(2009年下半年)在软件生命周期中,能准确地确定软件系统必须做什么和必须具备哪些功能的阶段是(11)。
高速缓存Cache与主存间采用全相联地址映像方式,高速缓存的容量为4MB,分为4块,每块1MB,主存容量为256MB。若主存读写时间为30ns,高速缓存的读写时间为3ns,平均读写时间为3.27ns,则该高速缓存的命中率为________(3)%。若地址变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