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1-14
37
问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B、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C、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D、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答案
A,B,C
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B项正确。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0条的规定,行政诉讼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所以行政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C项正确。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所以,法院在该问题上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通知,不是“可以”,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K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人民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 )。
甲某因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该项处罚不服可以复议,复议不是终局行为,也可以直接诉讼),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过程中,甲某撤回复议申请,并经复议机关同意。有关本案的下列处理哪些是正确的?( )
下列事实,哪些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规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的表述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审计人员在审查丰达机器厂银行存款时,发现该厂20**年11月30日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为84400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83000元。审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以后发现下面的问题:(1)11月2日企业账上开出134905号转账支票1
阅读《宝黛吵架》中的一段文字,然后回答以下小题。谁知这个话传到宝玉黛玉二人耳内,他二人竟从来没有听见过“不是冤家不聚头”的这句俗话儿,如今忽然得了这句。话,好似参禅的一般,都低头细嚼这句话的滋味儿,不觉的潸然泪下。虽然不曾见面,却一个在潇湘馆临风
关于生精干细胞的描述,错误的是
某部门的乙烯炼化一体化原油储运配套工程,原油管线全长230km,设计输油量2000万t/a,储油罐140万m3。工程分4个站场工程和6条线路工程,在首站建6座10万m3外浮顶油罐,在一个分输站建8座10万m3外浮顶油罐,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原油储罐呼吸排放
在投标总价表中,需要签字的是( )。
对外来原始凭证进行真实性审核的内容包括()。
我国的企业年金基金实行()。
基金的会计责任主体包括()。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SuggestopediaI.IntroductionA.BasedonhowthebrainworksandhowwelearnmosteffectivelyB.Derivedfromsuggestionan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