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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2007年卷三第10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2007年卷三第10题)
admin
2014-12-09
27
问题
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2007年卷三第10题)
选项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答案
D
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要件有五:一是动产适合善意取得(占有委托物可以善意取得;相反,盗赃、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货币或禁止流通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二是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三是受让人为善意;四是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发生善意取得);五是已经完成了动产的交付(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的不发生善意取得)。②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构成要件参照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有一点不同,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少一个构成要件,不要求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原因在于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是单务、无偿合同,谈不上质权人或抵押权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的问题)。③A选项中,只要符合前述要件,就可善意取得所有权,不存在障碍,故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中,只要符合前述要件,就可善意取得质权,不存在障碍,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中,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也没有问题,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赠与不发生善意取得,故D选项当选。④关于B选项和C选项的题外话:转质与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不是一回事,它们是不同的制度:假设甲将自己的汽车给乙设立质权,乙谎称汽车归己所有,擅自将汽车质押给不知情的丙,丙善意取得质权。假设甲将自己的汽车给乙设立质权,乙以质权人的身份,以自己的责任,擅自将汽车质押给丙,则为责任转质,丙也可以取得质权,但不是善意取得。《物权法》第217条规定了责任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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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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