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贸易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张然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阳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贸易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张然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阳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8-11-18
37
问题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贸易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张然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阳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如张然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李阳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设的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依200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之间民商事司法文书的送达的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而不需要按1999年安排那样必须通过“高院”向对方送达了。A错误。2009年“规定”第4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B正确。2009年“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C对。2009年“规定”第10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本题说是“包括公告送达”就不对了。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I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脱逃罪的主体?()
甲预谋前往乙处杀害乙,但到达后。发现乙处有人,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彭某为某国有企业职工,其妻因做生意欠债很多,债主经常上门讨债。彭某为帮妻子还债,在未与其他公司领导商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以借为名,挪用公款6万余元,超过3个月未还。关于彭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为获取超额利润,在明知其所经销的电器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大量进货销售,销售金额总计达到180万元。一企业因使用这种电器而导致短路,引起火灾,造成3人轻伤,部分厂房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刘某和王某是夫妻,有一子刘某某(28岁,未婚),家庭共同财产120万元。刘某另有个人财产30万元。刘某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没收财产刑的执行,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于对秦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律?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某国跨国甲公司发现中国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撤销该域名注册。乙公司称,商标和域名是两个领域的完全不同的概念,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属中国《商标法》的调整范围。法院认为,两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和该公
随机试题
“用寒远寒,用凉远凉”的理论依据是
我国《建筑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已经()。
下列关于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有()。
下列关于“元宵节”的别称不正确的是()。
舌损伤清创缝合中不应有的措施()。
数据库系统的三级模式不包括
A.contraryB.exclaimedC.extensivelyD.affectedE.priorF.demandsG.soH.impactI.reasonsJ.relatetoK.specifical
Itspendstimeanddeterminationtocreateanewlanguage.
ThomasMalthuspublishedhisEssayonthePrincipleofPopulationalmost200yearsago.Eversincethen,forecastershavebe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