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贸易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张然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阳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8-11-18  37

问题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贸易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张然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阳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如张然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李阳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设的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依200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之间民商事司法文书的送达的规定》第3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而不需要按1999年安排那样必须通过“高院”向对方送达了。A错误。2009年“规定”第4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B正确。2009年“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C对。2009年“规定”第10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本题说是“包括公告送达”就不对了。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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