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系北京某大学教师,2001年辞去工作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孙某在美国购置了住房取得住所。2009年在即将回国探亲前夕,孙某在美国纽约市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疾驶而来的小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消息传到北京,其在北京工作的妻子李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由孙某

admin2016-01-28  21

问题 孙某系北京某大学教师,2001年辞去工作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孙某在美国购置了住房取得住所。2009年在即将回国探亲前夕,孙某在美国纽约市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疾驶而来的小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消息传到北京,其在北京工作的妻子李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由孙某的大哥陪同,到达美国,料理后事。李某委托美国律师与肇事方洽谈赔偿事宜。经过双方的努力,达成赔偿协议。按照协议,李某获得以下赔偿:(1)“逸失利益”即假定孙某仍健在,从死亡时至退休时,可以获得的经济收入。(2)“精神损害赔偿费”,即对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在精神上的损失所进行的赔偿。(3)对自行车的损害进行的赔偿。此外,孙某在美国曾投保了以李某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为此,美国保险公司支付了600万美元的保险金。李某与孙某的大哥带着赔偿金和保险金回到北京,对于孙某在美国的财产及在中国遗留的住房及股票、存折应如何分配,孙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与孙某的妻子李某发生争执,无法解决。为避免引起冲突,孙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以孙某之妻子李某及女儿(6岁)为被告,起诉于法院。
本案应适用什么法律?(    )

选项 A、动产依美国法
B、不动产依中国法
C、在美国的动产依美国法,不动产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D、在中国的动产依美国法,不动产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答案A,C,D

解析 孙某在美国购置房产并取得了住所,其死亡时的住所在美国,因此孙某所有的动产,包括在美国的和中国的存折,均应依美国法。不动产继承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Ft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