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孙某系北京某大学教师,2001年辞去工作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孙某在美国购置了住房取得住所。2009年在即将回国探亲前夕,孙某在美国纽约市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疾驶而来的小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消息传到北京,其在北京工作的妻子李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由孙某
孙某系北京某大学教师,2001年辞去工作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孙某在美国购置了住房取得住所。2009年在即将回国探亲前夕,孙某在美国纽约市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疾驶而来的小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消息传到北京,其在北京工作的妻子李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由孙某
admin
2016-01-28
24
问题
孙某系北京某大学教师,2001年辞去工作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孙某在美国购置了住房取得住所。2009年在即将回国探亲前夕,孙某在美国纽约市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疾驶而来的小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消息传到北京,其在北京工作的妻子李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由孙某的大哥陪同,到达美国,料理后事。李某委托美国律师与肇事方洽谈赔偿事宜。经过双方的努力,达成赔偿协议。按照协议,李某获得以下赔偿:(1)“逸失利益”即假定孙某仍健在,从死亡时至退休时,可以获得的经济收入。(2)“精神损害赔偿费”,即对受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在精神上的损失所进行的赔偿。(3)对自行车的损害进行的赔偿。此外,孙某在美国曾投保了以李某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为此,美国保险公司支付了600万美元的保险金。李某与孙某的大哥带着赔偿金和保险金回到北京,对于孙某在美国的财产及在中国遗留的住房及股票、存折应如何分配,孙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与孙某的妻子李某发生争执,无法解决。为避免引起冲突,孙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以孙某之妻子李某及女儿(6岁)为被告,起诉于法院。
本案应适用什么法律?( )
选项
A、动产依美国法
B、不动产依中国法
C、在美国的动产依美国法,不动产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D、在中国的动产依美国法,不动产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答案
A,C,D
解析
孙某在美国购置房产并取得了住所,其死亡时的住所在美国,因此孙某所有的动产,包括在美国的和中国的存折,均应依美国法。不动产继承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F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高某以市工商局不受理行政复议为由,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高某收到市工商局的恐吓短信,于是高某申请撤诉。法院查明真相后裁定不准许撤诉。但高某未敢参加开庭审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下列有关行政强制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下列情形数罪并罚的有: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2010年3月,中国浙江青华纺织品公司与德国米希尔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布艺饰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cFR术语。2010年6月,浙江青华公司将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布艺饰品交给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的“天蝎”号货轮承运,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为了转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2006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谢某经营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是未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在其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税款15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取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甲乙丙三国均为南极地区相关条约缔约国。甲国加入条约前,曾对南极某区域提出过领土要求。乙国在成为条约缔约国后,在南极建立了常年考察站。丙国利用自己靠近南极的地理优势,准备在南极大规模开发旅游。依《南极条约》和相关制度,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高效便民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体现高效便民原则的要求?
随机试题
男,1岁。高热6天,精神差,频繁咳嗽,阵发性喘憋。体检:鼻冀扇动,吸气性凹陷,两肺叩诊稍浊,呼吸音减低,双肺闻及少量中湿啰音。白细胞数9.0×109/L,胸部X线摄片示双肺片状密度较淡阴影。最可能的诊断为( )。
分析胎儿不同出生体重和围产儿死亡率之间是否有关,可以选用的统计方法是
根据《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要求,部分汽车、家用电器能效指标在2010年达到()水平。
()是指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货币计量的贷款产品数额。
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货款15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由于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遂于2014年12月31日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约定:将上述债务中的600万元转为乙公司3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2元。同时甲公司豁免乙公司债务80万元,并将
张系专业户,为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张向陈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张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一套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张预付定金400
WISC-CR采用~2100为平均数,以()为标准差的离差智商。
张阿姨喜爱小动物,经常买猫粮投喂小区的流浪猫。一日,该小区五岁的小强玩耍中被流浪猫抓伤,小强父母要求张阿姨给予赔偿。下列说法中最为合理合法的是
计算结果不是字符串"Teacher"的表达式是( )。
Thispassagecouldbeentitled______.WhichofthefollowingisNOTtrueaboutStevie’schildhoo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