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味多食品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法院依法指定了管理人。以下各选项中,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有:( )

admin2022-03-15  31

问题 美味多食品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法院依法指定了管理人。以下各选项中,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有:(    )

选项 A、没有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决定以美味多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套设备为中国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   
B、没有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为获得利润以偿债,向甲公司借款40万元
C、管理人代表美味多食品有限公司参加了与某商贸公司的诉讼
D、经法院许可,管理人决定美味多食品有限公司停止营业   

答案C,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可见,A选项符合第69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69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见,C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当选。D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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