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是否正确? 假如本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未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逃避审判,那么能否缺席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是否正确? 假如本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未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逃避审判,那么能否缺席审判?
admin
2008-12-16
15
问题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是否正确?
假如本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未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逃避审判,那么能否缺席审判?
选项
答案
假如本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未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被告人逃避审判,人民法院不能对被告人缺席审判。
解析
《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诉讼必须在被告人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被告人在诉讼中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只有在人民法院开庭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因此,对被告缺席审判是违法的。本案如果被告逃避审判,人民法院是不能进行审判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E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吴某虽然只有9周岁,但身高已经超过1.5米春节后独自用“压岁钱”买了一辆价值600元的自行车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含义中的( )。
甲公司为一中国公司,乙公司为一日本公司,两公司在1995年签订了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在湖北设立了双方合作经营的丙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与本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事项的解决应该在北京进行仲裁。1999年,两公司由于在公司利润分配上产生争议,乙公司就将争
甲和乙参加2009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甲、乙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甲、乙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甲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72公顷。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5户村民的责任田27公顷,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提起的行政诉讼应该以谁
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72公顷。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5户村民的责任田27公顷,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袁某等人如何向法院提起
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张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在其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以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张某认为,自己仅仅是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并不构成受贿行为。在法院
2007年3月,甲某伪造了某市供销贸易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当月中旬,甲某结识了乙某,甲自称是供销贸易公司业务经理,提出聘乙某为公司业务员,乙允诺。3月下旬的一天,甲某用伪造的公章以供销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一乡办衬衫厂签订合同一份,约定衬衫厂供应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随机试题
胎盘早剥
黑色素瘤是
关于跨细胞膜物质转运,氧和二氧化碳气体分子转运属于
女性,32岁。较长期用药治疗后发现有浮肿、乏力、血压偏高。停药后,全身更加不适,肌无力、低血糖、血压偏低等情况,患者停用的是
两相干波源,频率为100Hz,相位差为π,两者相距20m,若两波源发出的简谐波的振幅均为A,则在两波源连线的中垂线上各点合振动的振幅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3条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有()。
下列关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立案标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鼓励市民采取绿色交通方式出行,首先要提供充足和优质的公共交通。这表明国家履行()。
Shortlyaftertheaccident,two______policemencametothespot.
Sinceancienttimesithasbeenknownthatyourwordisacausesetinmotion.Infact,theuniverseitselfisclaimedtohave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