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5日,吉林省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四区小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27.2万元。 [矿井概况] 发生事故的矿井是隶属于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的矿办小井,是西安煤矿四区的生产区域。该小井生产系统独立,

admin2009-05-24  32

问题 2000年11月5日,吉林省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四区小井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1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27.2万元。
   [矿井概况]
   发生事故的矿井是隶属于辽源矿务局西安煤矿的矿办小井,是西安煤矿四区的生产区域。该小井生产系统独立,1980年建设,1981年建成投产,年生产能力3万吨。工业储量90万吨,可采储量70万吨,现已开采19年,剩余可采储量7万吨。现有职工165人。 1999年实际出煤3.3万吨,2000年1~10月份实际出煤2.4万吨。
   该小井位于辽源煤田东侧,其开采水平上限150m,下限-42m,现开采到-12m水平。开拓方式为片盘斜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矿井总人风量为532立方米/分,总排风568立方米/分。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6.81立方米/吨,属低沼气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48.8%。
   该小井采用非正规巷道后退落垛式采煤方法,目前只有一个沿-12水平走向布置的巷道在落垛采煤,原走向长度230米,已回采50米,现剩180米,煤层倾角75~85度,煤层平均厚度5~7米。落垛工作面采用11kW局扇通风,风简直径为385毫米,通风距离 220米。
   [事故简要经过及抢险救灾过程]
   11月5日上午9时10分入井33人,有区长1人,生产区长1人,段干部1人。分两组作业,一组在一42水平岩石巷道掘进,另一组在-12水平工作面采煤。10时50分,井上翻车工郭昌、付利华听到一声响后,发现井口门往外冒烟,立即向副区长董克香汇报。区里马上向局矿逐级汇报了该小井发生的这起瓦斯爆炸事故,辽源矿务局及西安矿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王国发对事故抢险救灾处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副省长李介车、副秘书长刘仰义亲自带领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一司副司长付建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总工会、辽源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同志,迅速赶到现场,帮助指挥抢救工作。李介车副省长亲自主持研究了事故抢救方案,对恢复灾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以及处理巷道冒顶提出了四条具体意见,按照领导的要求,事故抢险指挥部采取措施,于5日17时开始先后恢复了全井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运输系统,探险救人,迅速抢救出灾区2名受伤人员和13名遇难者。后期集中力量恢复处理灾区冒落巷道110米,于22日16时40分将另外18名遇难者全部找到,抢救工作结束。
   [事故直接原因]
   矿井通风方式由抽出式改为压入式,采空区瓦斯被压出,工作面局部通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工作面放炮引燃瓦斯,造成瓦斯爆炸。
   1.瓦斯积聚原因分析:调查认定该小井虽为低沼气矿井,但工作面采空区滞留大量瓦斯。11月1日将矿井通风方式由抽出式改为压入式,使采空区瓦斯被压出,加之工作面局部通风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
   2.火源分析:经勘察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放炮产生火焰引起瓦斯爆炸。其理由是:经勘察该工作面无自然发火,在遇难人员中未发现带烟、带火,电气设备及矿灯均不失爆,可排除上述引爆火源;而在工作面作业的16名遇难人员全部集中躲避在距工作面36.5米的巷道拐弯处,靠工作面最前面的遇难者是放炮员,放炮器就在其身边,处于起爆状态,放炮母线从工作面沿巷道悬挂,可认定放炮时引发了瓦斯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
   1.局、矿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存在差距,未能把安全摆在首位来抓,重视大井的安全,忽视了小井的安全,尤其是在生产旺季,制定奖罚办法,未与安全挂钩,安全保证措施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
   2.局、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没有做到分兵把口、各负其责,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局、矿业务保安部门对矿办小井安全抓得不紧不严,不能完全尽到业务保安责任。
   3.采煤方法不合理,采用非正规采法且现场管理不力。在未掘上行风道的情况下,对采空区瓦斯积聚和溢出未能采取针对性措施。采区设计阶段高过高,回采时又随意加大,增加了瓦斯管理的难度。
   乙矿井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未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检员未能做到专人专孔专职专责,保证不了正常瓦斯检查。工作面局部通风管理不善,出口风量不足。该井无采暖设施,导致一年改两次风,加大了通风瓦斯管理的难度。
   5.有关人员规程措施观念淡薄,贯彻执行不认真。改压入式通风措施未按规定及时审批。在局未批改风措施的情况下,小井擅自改变通风方式。改风后未按局规定使用乳化炸药。
   6.局、矿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职工素质低,未能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和群安网员的安全监督检查作用。
   [防范措施]
   1.各级干部要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组织职工深入开展好安全思想整风和安全生产整顿活动,认真解决在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做好安全工作。
   2.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以风定产”原则。非正规巷道采煤必须沿顶板送上行风道,构成负压通风系统,否则不许回采。
   3.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各业务保安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必须体现在具体工作措施,帮助基层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上。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和抽查力度。做到24小时有干部在井下现场真抓实干严管,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措施,局、矿领导要坚持深入井下,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违”,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职工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
   1.该事故调查组应由谁组织成立?
   2.该事故的调查应该按哪些规定执行?
   3.事故调查组在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做到哪些?

选项

答案1.该事故调查组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 2.该事故的调查应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3.事故调查组在现场的处理至少应做到: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4)保护事故现场区域。仔细对现场进行标记记录或拍照、录像并保持记录的准确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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