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公司营业地的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

admin2011-10-07  22

问题 下列各公司营业地的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

选项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答案B,C

解析 该实例涉及两个知识点:一是公约适用的范围。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这里的标准是“营业地”,而不是“国籍”。也可以从客体的角度去理解“国际性”,那就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定要作一个跨国界的运输,即从卖方的营业地国家运到买方的营业地国家。二是依据内容对合同的排除。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货物的国际合同,而不适用劳务或服务合同。但有些合同是两者兼有,既有货物的买卖,又有服务的提供,是否适用公约,判断的标准看其中的服务是否构成绝大部分义务。如果卖方承担的大部分义务是服务,买卖货物只是次要的,则该合同不适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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