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打算先通过交易所交易持有乙公司的部分股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若甲公司想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则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正确的是哪些?( )
甲公司打算先通过交易所交易持有乙公司的部分股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若甲公司想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则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正确的是哪些?( )
admin
2013-05-03
24
问题
甲公司打算先通过交易所交易持有乙公司的部分股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若甲公司想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收购乙公司,则律师提供的下列咨询意见正确的是哪些?( )
选项
A、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B、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C、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约
D、采取协议收购方式,如果得到证监会的批准,即使收购人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也可以不用发出要约收购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94条第2款的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证券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故BD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C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其中的“国际私法规定”是指: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在很多车站码头都有“禁止随地吐痰”的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此规定可以解释为:在公共场所,不准在没有专门设施的地方吐痰。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我国北京某研究所甲与日本某生产商乙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规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并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某丙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某丙便指定A、B、C三名仲裁员,仲
M国人陈某在M国打工时因不满雇主张某,炸毁了张某的厂房和住所,逃至N国,陈某的行为根据M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M、N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基于以上情况,下列判断哪项正确?()
某单位的汤某无律师执业证书,却以“律师”自居,并以“律师”的名义承办了一些非诉讼的法律事务,获取一定报酬。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对汤某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应由下列哪个部门予以处罚?()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了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
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说法可以成立?()
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而法治理念对法治实践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随机试题
我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是()。
人力资源的需求量主要是根据组织中______来确定。
《老人与海》这个故事的开头和结尾都写到老人梦见狮子,对此如何理解?
患者,男,45岁。水肿半月余,从下肢开始,水肿渐延及全身,皮肤绷紧光亮.胸脘痞闷,烦热口渴,小便短赤,大便干结,舌红苔黄腻,脉濡数。治法应为
由要素生产率的提高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增长方式又可称为()。
作家王某2015年9月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酬5000元;当年10月将这部小说在报刊上连载,共连载两个月,每月取得连载收入3000元;12月份将自己的一部小说手稿原件公开拍卖获得收入10万元。2015年王某就上述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涉及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是()。(2014年)
“教育先行”体现了()对课程内容选择的制约。
A、Agroupoftasteneuronsisfoundwhichonlyrespondstosweettastewhenstimulatedbysweetfoods.B、Abrain-waveanalysiso
Whoistheapplicant?Whatpostdidtheapplicantapplyfo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