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

admin2017-03-16  33

问题 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

选项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答案A,B,C,D

解析 《刑诉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告人的身份;
(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选项A中吴某的身份是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选项A当选。选项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属于上述第2项规定的内容,这是刑事诉讼中首先应当进行证明的内容,对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的问题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运用证据予以证明。选项B当选。选项C属于上述第7项规定的内容。根据《刑法》第398条的相关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情节严重与否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选项C正确。
    选项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属于上述第7项的内容,例如,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拒绝交代、毁灭罪证的情节,这些都是法律规定必须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象。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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