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权公司是刘某设立的一家教育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王在天权公司报名参加了自费在职学历教育,天权公司负责提供教学场地。小王在报名时,与天权公司签订了一份格式合同,合同规定:报名者必须参加公司指定的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用现金2千元,由报名者个人承担,若报名者

admin2016-03-21  49

问题 天权公司是刘某设立的一家教育类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小王在天权公司报名参加了自费在职学历教育,天权公司负责提供教学场地。小王在报名时,与天权公司签订了一份格式合同,合同规定:报名者必须参加公司指定的入学考试考前培训,费用现金2千元,由报名者个人承担,若报名者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必须赔偿天权公司现金5千元。小王在与天权公司签订合同时,天权公司没有向小王解释格式合约中的明细条款,比如小王与天权公司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何计算违约金等条款。之后小王没有缴纳人学考试考前培训费.同时也不打算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天权公司要求小王支付5千元违约金。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理解正确的是(    )。

选项 A、天权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刘某
B、天权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开始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C、天权公司可以投资设立一家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天权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

答案A

解析 我国《公司法》第57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A项说法正确。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B项说法错误。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项说法错误。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9z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