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8年)2017年4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
(2018年)2017年4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
admin
2022-05-11
10
问题
(2018年)2017年4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年底,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2017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15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18年6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2017年6月22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2017年5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6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月6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2017年10月7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2017年2月1日、2月10日及3月2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万股、4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人民法院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若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公司未按照章程的规定发送电子邮件通知而是短信告知,但并未影响贾某及其他股东出席会议,对决议无实质影响。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8m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属于()。
张某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甲因个人原因欠丁银行10万元借款,丁银行亦欠A企业1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乙、丙、丁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电子科技产品。合伙人甲同他人合作经营与A普通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得20万元的收益,同时甲的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限合伙人可用作合伙企业出资的是()。
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出售一件大型设备;丙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采购同类型大型设备;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和丙公司的需求正好吻合,便分别以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名义,代双方订立了采购合同。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已经接受对方委托一事均不知情。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
下列有关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联系与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
随机试题
拉伯雷的代表作是【】
丽春红S(Ponceau染色液)染色胶原纤维显示
A.神经毒B.肝脏毒C.肾脏毒D.血液毒E.原浆毒肉毒毒素属于
此时辨证属于()最佳方剂为()
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包括()。
下列不属于索赔费用计算方法的是()。
实践中最常见的利率违规行为是()。
下列关于发展的表述,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中的相关说法,不相符的是()。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基本案情:2013年2月19日,张某向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获取“本市116地块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凭证”的政府信息。S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经至其档案中心以“缴款凭证”为关键词进行手工查找,未找到名为“缴款凭证”的116地块
A"memorypill"thatcouldaidexamrevisionandhelptopreventpeopleforgettingimportantanniversariesmaysoonbeavailable
最新回复
(
0
)